电梯与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,其中住宅小区电梯管理更成为政府重视、舆论关注、百姓关心 的民生热点和公共安全问题。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十七条、国务院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第八条、江苏省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第二十四条都对建立事前 预防和事后补偿机制作了规定,鼓励投保电梯责任保险,建立电梯故障所致损失的社会救济途径。
常州市电梯已连续多 年保持20%左右的增长,目前共有各类电梯42968台,其中乘客电梯28834台、载货电梯6557台、自动扶梯3120台、其他电梯4457台。 2015年,常州市出台《关于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》,部署推行电梯责任保险。从制度设计之初,就坚持问题导向和便民惠民原则,采取“政府推动、市 场运作、专业经营”的方式,规定由电梯产权人、电梯维保单位、电梯检验机构、电梯生产厂家等电梯安全相关方共同投保电梯责任保险,约定电梯在安装、运行、 维保、检验过程中发 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产损失时,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依法应由保险责任主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。同时,明确各方参保比例,其中 住宅小区电梯产权人保费仅占1/5。电梯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,充分发挥了保险事前防范和事后补偿功能,有效促进了全市公共安全体系的建设。
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、房管局,市电梯协会、物业协会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签约仪式。